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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来源: 十堰发布
发布时间:2025-04-28 浏览次数:51

4月25日

湖北医药学院发布

2025年专项公开招聘

第二批工作人员公告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

招聘条件

扫码查看岗位表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9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申请1个岗位。网上报名指定网址http://rszp.hbmu.edu.cn:8080,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0719-8891695。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应聘者须在报名系统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大学及以后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海(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学信网各阶段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上传近三个月内申请的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应届生可提供在读证明;⑤《岗位表》中要求党员的,需提供党员身份证明。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考核

(一)笔试

1.专任教师岗位考核方式,按岗位表中要求执行。

2.辅导员、科辅岗位需参加笔试。

3.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专任教师岗位采取课堂试讲、专业知识和业绩考察等相结合方式。

2.辅导员、科辅岗位采取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评委提问等相结合方式。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人选。

(二)体检及心理测试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其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门(学院)负责,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在核查档案中,如发现与招聘条件不一致、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等情形,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生自愿放弃、体检、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心理测试或考察人员。


公示及备案

(一)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医药学院网站人事处专栏https://rsb.hbmu.edu.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


聘用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北医药学院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医药学院网站人事处专栏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9-8891695

监督举报电话:0719-8891077